3月31日起,燃气销售明码标价
【记者 贝远景 播报】 3月31日起,金华将实施《金华市燃气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规定,在金华从事经营活动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除了在销售时需要标示价格外,批发与提供服务环节时也需要明码标价,还要同时提供燃气名称、气源地、计价单位、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内容。
今后如果技术条件成熟,燃气销售价格还会以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示,市民可以自行用互联网或者多媒体终端查询价格调整。
如果遇到未明码标价或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等情况时,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通讯员 卢友旺 叶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