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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6版:嘉兴生活·新仓之声

  合作的萌芽——早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仓解放后自1951年1月1日起开始土地改革。1951年春,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自愿互利原则下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1年春,新仓乡秦沙村杨根宝等10户农民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组员27人,田127亩。至1953年2月,新仓乡组织起42个常年互助组、47个临时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3年3月20日,经嘉兴地委批准秦沙村杨根宝互助组转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秦沙初级一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大农具私有公用,付给租金,小农具自有自用。至1954年春,全镇共组织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7个。

  1956年1月,光明、胜利和前进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率先合并成立红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的主要特点是取消土地分红,实现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的公有化,社员按劳动工分分配。至1956年9月,新仓绝大部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镇共有高级社32个。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新仓之声 z0006 2014-02-21 钱江晚报2014-02-2100014;钱江晚报2014-02-2100016 2 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