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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微新闻

在福利院长大的他成派出所常客

民警头痛
该拿这个孩子怎么办

  说起小金的过去,婺城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的民警有些唏嘘:7岁那年,小金误打误撞来到金华,在福利院生活过一段时间。如今,14岁的他频频盗窃,成了派出所的常客。

  前几天,婺城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通过布控侦查,在市区一家网吧和两家宾馆内,抓获了一个盗窃团伙。团伙成员中的很多人,都是熟面孔了。他们年纪最大的39岁,还有3个未成年人。

  今年春节以来,几个人到商业区的店内偷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到小区附近偷电瓶车,砸路边的车窗偷车内财物。在一家拉面店,几人没找到财物,便自己动手每个人吃了一碗面条。

  一个多月,他们作案30余起。

  最让民警揪心的,是团伙中年纪最小的小金。他今年才14岁,湖南人。7岁时,小金跟着父母去广东。有一天,和小个小伙伴捉迷藏,结果躲到一节运货的火车车厢里。糊里糊涂的,一路到了金华。

  当时,因为年纪小,他记不清家在哪里,父母叫什么名字,甚至说不清自己的真实姓名。

  在金华流浪了一段时间后,小金被一名拾荒老人收留。后来,有个生意人想收养小金,老人不同意,闹到了派出所。因为不符合收养条件,小金被送到金华福利院。几年后,他偷偷跑出福利院,和社会上一些小混混生活,学会了偷东西。

  这几年,虽然被送回福利院好几次,工作人员也苦口婆心劝他,可他还是一次又一次地从福利院逃跑。

  面对民警,小金表现出超出年龄的油滑和“成熟”,丝毫不觉得后悔。

  因为未满16周岁,派出所只能对小金进行治安处罚。这样的惩罚,对小金这样的孩子显然起不到什么作用。

  “处罚过后,他们还是要去偷,美好的时光就在偷盗中度过了。”派出所的杨警官说,对小金这样的孩子,他们觉得十分惋惜,每次都要劝上好半天,但却没有更好的办法,“不管怎样,我们总要尽到自己的努力。”

  本报通讯员 佟晓云 杨正

  本报记者 朱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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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钱江晚报2014-03-1700010 2 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