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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微新闻

路边修车不摆警示标志
摩托车一头撞了上去

摩托车司机不幸身亡
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面临巨额赔款

  不久前,李某被人追尾了,但是事故认定书上,他除了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被罚款之外,还要给追尾致死的摩托车司机支付可能会高达二十多万的巨额赔偿金。

  事情发生在3月4日下午,李某开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载满货物,从东阳市六石街道开往江西南昌,经过东阳市江北街道诸东线华店村路段的时候,车子忽然坏了。

  李某把车辆靠边停下,钻到车底,准备修车。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6点50分左右,在车底下修车的李某突然听到“砰”的一声。

  “我当时还以为车上有货物掉了下来,没想到听到我老婆的惊叫声,是一辆摩托车撞到我车上了!”

  李某急忙从车底下爬出来,只见一辆红色的摩托车侧翻在汽车左后侧,一名男子一动不动地躺在旁边,头盔撞坏了,鲜血从头部渗出,李某赶忙报警。

  李某心里清楚,车辆发生故障停车以后,按规定要及时在离来车方向50米外摆放提醒警示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因为当时天还亮,不会有事,抱着侥幸心理,他没有设置过任何警示标志就开始修车了。

  李某趁警察还没赶到现场,他开启了双跳灯,并在车后摆放了警示标志,企图蒙混过关。

  因为伤势过重,摩托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摩托车驾驶员姓杨,湖北人,是义乌市某配送公司的职工,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上午,杨某开着公司里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到东阳市巍山镇某公司办理对帐业务,不料在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了事故。

  李某以为时候补救的措施能瞒过经办民警,不过事发经过都被路边的监控记录下来。

  从监控中可以发现,事发的时候视线还可以,路边有路灯照明,但是货车后面没有任何提醒警示,加上当时杨某摩托车开得比较快,“没有刹车也没有避让,直接就撞上去了,撞上去的力度还不小。”处警民警说。

  本报通讯员 蒋宣国

  本报记者 叶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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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一头撞了上去
2014-03-19 3403073 2 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