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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警

宁波有131万辆上牌电动车,不上牌的也有许多
去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共死亡229人,赔偿一直是个大问题,可是——

一天一毛钱的电动自行车险
只有1%的车主买了

  本报通讯员 石奇峰 本报记者 王波

  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交通事故增长高发的大户,引发生命逝去的事例也是比比皆是。不言而喻,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有何保障?

  其实,与机动车一样,电动自行车也有保险。平均每天花费不到1毛钱的保险,却很少有人问津。

  有没有车险结果不一样

  “没钱,没办法赔偿……”

  面对回访的交警,电话中程某爽快地说着,这让交警很头痛。

  去年5月底,程某骑着电瓶车在通途路上行驶,行驶到真和大酒店附近时不慎追尾也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孙某。

  事发突然,车速也比较快,程某根本刹不住,一头撞了上去。结果两人人仰马翻。

  经医院检查后,孙某头部、手部、脚部受伤。而程某也伤得不轻,颅脑损伤,并有轻微骨折。

  事后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程某全责。随后的事,让交警有些为难。

  面对赔偿,程某口口声声没钱。不光没钱赔,还不愿意接受调解,更不肯上法庭。就这样,这事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

  同样的事也在高某身上发生了。

  去年6月11日,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北仑东河路和行人陈女士相撞,导致陈女士受伤,产生3800多元费用。经交警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应赔付此次事故70%的损失。好在高某省了包烟钱买了保险,他所需要的赔偿几乎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事故后赔付是个大麻烦

  电动自行车方便是方便了,但这把“双刃剑”也带来很多隐患。

  不遵守交通规则:转向不打灯、随意横穿马路、逆向行驶;不需要经过严格考试等等。电动自行车仗着自身灵活的特点穿插机动车中间,可谓危机四伏。

  记者了解到,宁波全大市光登记过的上牌电动自行车超过131万辆,不上牌的还有很多。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上报交通事故有1319起,死亡229人。

  一幕幕血的教训,令人心痛。可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骑电动自行车者,收入不高,对于几千几万元的赔款无力负担。这就使得受害方根本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纠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海曙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说,遇到这样的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只能组织调解。可面对那些一口一个没钱赔的,一点办法也没有。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双方又嫌时间长,就这样拖着。

  每天一毛钱的保险乏人问津

  事故频发,买一份车险,实属必要。

  早在2006年,针对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宁波就开始推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人保为例,目前的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两年,每年赔偿累计限额为3万元。

  尽管保费不贵,平均每天花费不到1毛钱,但这一保险却少有人问津。

  全大市投保的电动自行车在百分之一左右。以人保为例,只有1.35万辆电动车保了险。老三区和鄞州区只有600辆电动车保了险。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没有要求强制办保险。

  电动自行车较机动车来说价格便宜、寿命较短,有些车主觉得买保险“不值”。再者车主坚信小小的电动车不会出什么交通事故,买保险是多此一举。哪怕今年买了保险,第二年续保的人也寥寥无几。

  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三者险保费太低,销售成本大,出险率高,保险公司无利可图。

  其次,由于电动车事故多发于小街小巷中,保险公司很难再第一时间奔赴第一现场,事故中是不是电动车造成的难以确定,赔付责任难界定。对保险公司而言,只有量上去以后,才可能持续经营,否则不敢参与。

  据悉,目前宁波仅有人保等几家大公司拥有此项业务。

  推广保险有利于事故后赔付

  噪音小,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较强。再加上,电动自行车没有年检要求,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电动自行车显然成为隐形“马路杀手”。

  面对这样一种既方便又有点“危险”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推行,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利于减轻交通肇事者的经济负担。

  尽管花钱不多,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却陷入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这就要在厂家、保险公司、消费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了。有人建议,能否由电动自行车厂家向财产险公司集体投保赠送给消费者,或者单位以福利的形式为员工进行投保。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警 n0006 一天一毛钱的电动自行车险
只有1%的车主买了
2014-03-19 钱江晚报2014-03-1900006;钱江晚报2014-03-1900008;3403110 2 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