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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为争69万元车祸赔偿款 儿媳状告公婆求分割50万

  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获得69万元死亡赔偿金,父母和儿媳为了这69万元赔偿款最终对簿公堂。2013年2月14日晚,对于桐乡市区的李某夫妇来说是悲痛的日子,儿子上完夜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被一辆小货车撞了,当场殒命。原本一个美满的家庭,一下子变得残缺不全,留下一对年仅4岁的双胞胎儿女。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陈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了69万元。

  去年3月,在儿子走掉不足一月的时候,儿媳蒋小姐和公公婆婆对这笔死亡赔偿金的使用和分配却起了争执。今年3月,蒋小姐和一对双胞胎儿女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法官依法分割69万元赔偿款中的50万元。庭审中,老人提出为办理儿子丧葬共花去10万元,但儿媳却不认可,并且认为两位老人将赔偿款藏起来了。

  然而,婆媳之间的矛盾升级不止这一方面,根据老李夫妇陈述,孙子生下来20天就一直由奶奶带,按照风俗习惯,儿子死了,孙子是他们老李家唯一血脉,自己才50岁,可以养活孙子。而据蒋小姐称,小孩生下来后就一直由自己带,但儿子死后就一直霸占着孙子,连幼儿园的老师都交代了,不能让蒋小姐看儿子。

  生活很现实,公婆认为,儿子人都已经没了,联系他们家的纽带也就没了,况且媳妇毕竟还年轻,以后迟早会改嫁,所以一直对媳妇提出要分这笔赔偿款心存芥蒂。

  蒋小姐情绪非常激动,提出69万元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在分自己一半的基础上再平分。对此,法官耐心作了释法说明,继承的标的物是遗产,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丈夫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款系死亡之后而非死亡时已取得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对该笔死亡赔偿款在扣除必要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后,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对此笔69万元赔偿款除去丧葬费34757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53120元,以及代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供分割的赔偿款为488435万元,每人分得97687元。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蒋小姐分得赔偿款99000元,两个儿子分得赔偿款174200元,蒋小姐的公婆梁某和林某分得赔偿款199000元。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为争69万元车祸赔偿款 儿媳状告公婆求分割50万 2014-04-18 3438411 2 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