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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中国新闻·时事

“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账户,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来吸引粉丝。

  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引发大量网民对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时事 a0016 “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2014-04-18 3440431 2 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