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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解决农村假货泛滥问题迫在眉睫

嘉兴法院:3年受理近300件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田舍郎 鲁英/文 沈羽石/摄

  “小白兔”、“徐记”、“娃恰恰”、“康帅傅”、“奥立奥”……看到这些品牌,你会不会有既熟悉又有哪里怪怪的感觉呢,会不会购买呢?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这些“躲”在中小超市里的“山寨”货,近年来逐渐成为被打击的重点。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年到2013年3年间,全市法院受理的以中小超市业主为被告的近300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嘉兴地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中小超市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现象严重,假货泛滥;案件中涉及的侵权商品主要为洗衣粉、肥皂、花露水、沐浴露、电水壶、电磁炉、刀具、餐巾纸等日常生活用品;侵犯的多为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专用权。

知名企业重点打击乡村中小超市

  杨迪虎说,乡村中小超市之所以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区。一方面,这些区域的总体消费层次不高,对假冒商品缺乏基本的辨假意识与辩识能力;另一方面,乡村中小超市受资金所限,经营规模较小,多数超市业主的自身素质也不高,除了对假货欠缺辩识力外,个别经营者甚至抱着侥幸心理,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假冒产品仍予以进货销售,使得乡镇村中小超市售假严重。

  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讼比较集中,多为关联案件,同一权利人同时起诉同一县(区)市的十几家、几十家超市的现象比较普遍,同一超市因销售多种侵权商品而多次被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系列案件较多。以嘉兴中院2011年受理的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2011年到2013的系列案件数均占90%以上,最高比例达94.7%。

  关联案件的大量涌现,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诉讼商业化,为降低成本而批量维权的必然,权利人往往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在一个省甚至全国区域内开展统一的打假行动。而诉讼维权的权利人多为知名企业,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件数分别为55件,47件,38件。据一家知名企业老总透露,制售假冒商品的生产窝点一般比较隐敝,大家都统一调整了打假策略,将目标下移到终端销售商户,因为只要能够有效制止零售商的售假行为,遏制售假的需求来源,假货生产就自然会慢慢失去市场。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守法负责理性诉讼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迪虎表示,就嘉兴近年来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特点来看,中小超市经营者当有所警示。

  一是中小超市经营者应树立正品意识,守法经营。制假售假者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达192件,判处了包括假冒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等在内的被告人共计358人。民事诉讼中,赔偿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中小超市销售假冒商品,法院把握的赔偿额度已从前几年的两三千元,提高到了万元左右,个别案件赔偿数额达到了数万元。因此,中小超市业主在经营中,应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确立知识产权意识,守法经营,打消销售假冒商品获利的侥幸心理,以免暂时获了小利,到头来赔了大钱,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二是中小超市对所售商品来源应切实负起审查及注意义务。中小超市商标侵权的案件,基本上都是销售类侵权,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超市对所售商品来源应负有合理的审查及注意义务,否则,一旦销售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中小超市经营者要理性对待诉讼。很多打假诉讼,原告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从被告身上获得不菲的赔偿,净化市场才是其根本目的。有些案件,只要被告认识到错误,及时停止侵权,获得原告谅解也不是没有可能。中小超市业主一旦被诉,收到对方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后,首先要冷静分析,积极查对,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其次,要积极应诉,现在的审判、执行力度较前些年有了大大的加强,对案件不重视、不应诉、对抗、逃避并不可取。第三要充分举证,即使认为未侵权,也应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抗辩证据,如实向法院陈明情况。

中小超市商标侵权逐年递增

  此类案件,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1年67件;2012年100件,同比增长49.3%;2013年125件,又增长25%。据嘉兴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迪虎介绍,侵权的具体情形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标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相同商品,即完全克隆名牌的“全假冒”商品。侵权商品上所标的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都与正品的标注完全一致,商品外观在视觉上也没有显著差别,与正品的相似度极高。另一类是销售标有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相同或类似商品。

  纳爱斯公司是一家生产肥皂、洗衣粉等洗涤用品的知名企业,1999年原告的“雕”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在杨某等人经营的超市里,却发现了很多透明皂和洗衣粉外包装上有多处与纳爱斯注册的“雕”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标识,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并追加其上级批发商为被告,由批发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除了全假冒,还有很多形相似,比如“六神”花露水,市场上就出现了“雅絮大六神”花露水、“蛇胆冰爽六神丸”花露水,往往包装、装潢和正品很相似,突出使用与正品商标字体近似的“六神”二字,其余字都较小,对商标形成了视觉覆盖。而美的公司拥有“美的”、“Midea”、“M(半圆弧美术字母)”三个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的电磁炉、电热水壶、饮水机上,却发现了“美的新一代”、“美的名牌”、“美的品牌”、“美的水立坊”、“Maide”、“Mieda”、“Media”、“Miledea”、 “Midae”和“Mldae”等多种近似标识,芜湖美的家用电器咨询有限公司就专门为此到嘉兴维权,超市老板张某最终赔偿原告近万元经济损失。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嘉兴法院:3年受理近300件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14-04-25 3447334 2 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