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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3版:今日下沙·开发区

申领生育津贴,应该这样办理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询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为此,本报特地梳理了生育津贴申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等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的规定,市民要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另一个是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针对生育多胎这种情况,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要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市民到社保窗口提交相应材料。据了解,开发区会将市民递交的申领材料送到杭州市社保局进行审核,市民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得到书面通知。书面送达有一定时限,大家也可以通过12333进行查询。

  申领生育津贴,大家最关注的是医疗费用。据了解,在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可按照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进行报销(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在杭州医院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会在医院端直接结算,因故垫付现金的情况下,可以在事后回原医院做返交易。

  关于新生儿产生的费用,可在及时办理少儿医保(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之后,按规定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结算时必须有新生儿单独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发票。如果新生儿和母亲产生的费用混合一起,报销时将把母亲费用剔除。

  值得提醒的是,大家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2、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即准生证);

  3、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提供有明确病情及分娩记载的生育诊断证明或有详细病情记载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材料。如果是剖腹产,则必须有出院小结原件;如果是顺产,持复印件即可。

  5、申报计划外流产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窗口动态

  因杭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4月28日18:00 —5月4日6:00,杭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社区平台、劳动就业、培训鉴定信息系统将暂停使用。

  受停机影响,期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内社保、医保窗口将暂停办理所有业务。另外,停机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办事业务及12333咨询电话也会暂停服务。

  如果市民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停机公告内容,可以登录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xzfwzx.heda.gov.cn/index.action)进行查询。

  见习记者 蔡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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