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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2版:浙中城事·时政

明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永康公布3例典型侵权案

  明天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人们的产权保护意识,昨天,永康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文化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3个侵权典型案例。

  这3种侵权情况,易被人忽视,经营者和企业主尤其值得一看。

  1、销售冒牌货侵权。

  2012年2月,红双喜公司调查人员通过公证,在永康人章某的经营处,购买了“红双喜”和“DHS”标识的羽毛球9个,并取得收据一张。经鉴别,该羽毛球为假冒产品。提起诉讼后,永康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侵犯了红双喜公司的商标权,判处张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万元。

  2、 KTV歌曲未付费,点播营利侵权。

  2013年11月,佛山孔雀廊娱乐唱片公司发现永康某娱乐公司在没付费情况下,在KTV播放《一万个理由》等歌曲营利,向永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康法院认为娱乐公司侵犯了孔雀廊对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判决该公司从曲库删除涉案的20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6000元经济损失。

  3、网络图片印入宣传册侵权。

  2013年4月,富尔特数位影像公司发现永康一工贸公司,在商业宣传手册上使用了他们公司的网络图片,向永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认为该工贸公司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判决公司赔偿原告8000元。   通讯员 刘婷婷 本报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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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3449655 2 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