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容易安全不易 且借且谨慎
汪晓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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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一个关于“借车”的案件,假期将至,如果您的身边正好也有朋友想要向您借车,那么希望您看到我们的栏目后,可以多留个神。
好心借车 却成了被告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一直以来都不错。老张新买了辆大型的suv越野车,老李眼热说是要借去开几天。老张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把车钥匙丢给了老李。
节假日,老李载着全家去千岛湖游玩,结果在半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行人给撞伤了。被撞的行人,伤势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老李因超速行驶且未打转向灯,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老李承诺会全额赔偿伤者的各项损失,并向交警部门缴纳了1万元的押金,这才把车子从交警大院开出来,还给了老张。
老张虽然心里不大高兴,但毕竟是多年的朋友,也没说什么,还自己掏钱把车给修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半年后老张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状副本写着要老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3万元,一同作为被告的,还有老李和车辆的保险公司。
老张这下急了,明明是老李把人家给撞了,怎么要自己承担责任呢?虽然老李再三向老张承诺,他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老张还是不得不上法庭,当了回被告。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以老李违反交通规则驾车为由承担70%赔偿责任,以老张出借车辆时车况不良(后转向灯不亮)为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虽然这次事故中的赔偿大部分由保险公司和老李承担了去,但明明是好心借车却引来了官司和诸多麻烦,着实让老张尝到了教训。
借车须谨慎
现实生活当中,出于情谊关系出借车辆比较普遍。但绝大多数车辆出借人并没有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更别提采取什么防范措施了。出借人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使之处于安全的状态。
出借人出借车辆时必须尽到危险防控义务和相关的注意义务,以保证车辆尽量在安全的状态下行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借用人须具备驾驶资格,且证驾相符;2、保证车况良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制动系统和照明、信号灯系统;3、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不能上路。
出借人如果疏于防范,甚至明知存在危险因素而抱有侥幸心理,将车辆借给他人的,一旦因这些危险因素引发或伴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难逃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的具体大小,由法官根据事故的原因力大小、多少,通过自由心证来判定。
上述案件中,因为赔偿的总额不算大,且在保险范围之内,老张的赔偿责任很小。但一旦遇到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恰好脱保,那么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一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会因此而改变。因此对于车辆出借人而言,无论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出于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尊重,都应该妥善管理车辆,须谨慎借车。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期律师: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 方元 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