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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儿子买房欠我100万没还”
母告儿,实为儿离婚多争财产

  去年9月,李女士到江东法院起诉儿子小赖。“我儿子因为要买房,2011年5月问我借了100万元,一直都没有还。”

  去年10月12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母告子案件。庭审时,李女士和小赖母子俩都到庭。

  为了证明债务的存在,李女士出示了借条等一系列的证据。她言之凿凿地说:“儿子当年问我借了钱买婚房,这都已经两年多了。”小赖连连点头称是。

  法官又询问了借条出具的时间,李女士和小赖异口同声地表示,借条就是借款的时候出具的。

  这么大的款项,庭审却如此顺利,那又何必来法院解决?过于顺利的庭审让法官有了疑虑,他特意状似不经意的问了几句:小赖结婚了吗?有孩子了吗?日子过得顺心吗?

  在这些不经意的问题中,法官获得了一个信息:小赖跟妻子小水的感情并不好,最近正在闹离婚。

  经验老道的法官马上就有了疑问:这会不会是一场为离婚多分点财产而虚构出来的虚假债务?

  由于小赖已婚,所以就算这笔债务真的存在,那这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第一次庭审后,法官依职权追加小赖的老婆小水为被告。

  去年11月16日,江东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小水表示,在她与小赖夫妻感情很好的几年里,小赖从来没提过有这笔债务的存在。现在他们正在闹离婚,作为小赖母亲的李女士就来法院起诉,这明显是小赖为了在离婚中多分财产,而与母亲联合出演的一场戏。

  小水还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她怀疑,借条是最近才写的,当庭申请鉴定,要求鉴定借条出具的时间。

  鉴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借条形成的时间是在2013年5月之后。

  昨天,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小赖表示,虽然借条是补签的,但自己买房的钱确实是母亲出的,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他还是会就房产主张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妻子无关。 本报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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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告儿,实为儿离婚多争财产
2014-05-07 3462454 2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