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z0003版:嘉兴生活·法苑

在身边睡了三个月的妻子出走
结婚证上居然啥信息都没有

  案件回顾:1997年10月,沈先生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为“陈英”的女子相识。同年12月31日,沈先生与“陈英”向所在地的镇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但未提供“陈英”的身份证及户口证明。镇政府审查后为沈先生与“陈英”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仅仅了三个多月,1998年3月,“陈英”即离家出走。沈先生多年来多方寻找无果后,只得在2008年 向派出所求助。但除了知道对方名叫“陈英”,来自贵州之外,女方家里的情况如何,父母在哪里都一概不知。民警在无奈沈先生对结婚对象一问三不知的儿戏态度之余,给沈先生出了主意,两人的结婚证上应该有身份证号码,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寻找这个“陈英”。经民警提醒,沈先生回家找出了结婚证,可一看结婚证,沈先生完全傻眼了,结婚证上,“陈英”的“身份证件号”一栏为“无”,“结婚人合影处”也没有两人的照片,这下沈先生可完全呆住了,什么线索都没有,他该如何找到这个所谓的“妻子”。无奈之下,沈先生于2014年3月7日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镇政府的结婚登记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行为可以取消吗?

  法官说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因此,本案被告具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沈先生与“陈英”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在二人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的情况下给予办理了结婚登记,属违反法定程序。2014年4月29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

  秀舟/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法苑 z0003 在身边睡了三个月的妻子出走
结婚证上居然啥信息都没有
2014-05-09 钱江晚报2014-05-0900008 2 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