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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热线

四年前离婚,她把女儿留给丈夫
现在她想要回抚养权

法官:孩子十岁了
要听听她的意见

  年近不惑之年的杨女士怎么也想不通,都说女儿跟妈亲,可当她向法庭提出要变更女儿抚养权时,女儿明确地告诉她,要随爸爸一起生活,不愿意跟她。

  4年前,因离婚她把女儿留给丈夫

  杨女士年近四十,义乌人。

  年轻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浦江男子赵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结为连理。2003年,女儿欣欣诞生。

  婚后几年,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0年9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欣欣随父亲生活,抚育费由他自理。

  离婚后,杨女士忙于打拼事业,对女儿的关心和照顾自然就少了。眼瞅着4年时间过去了,欣欣已经长成10岁的大姑娘了。

  考虑到自己这么多年没能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事业稳定的杨女士起诉至浦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将女儿变更为由自己抚养。

  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只是自己一厢情愿。

  4年后,她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庭审时,杨女士和前夫赵某为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展开了一番唇枪舌战。

  “我们离婚后,欣欣是跟他一起生活,但他根本就不关心她,女儿的爷爷奶奶身体也不好,不能照顾她。现在欣欣快到青春期了,跟我生活更有利于她身心健康,而且她多次提出让我到浦江工作,希望和我共同生活。”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表等,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可以照顾女儿。

  但前夫赵某却指责杨女士“性格偏激,有暴力倾向”,“前年,她还用刀把我刺伤了。再说我现在已经有新的对象,可以一起照顾欣欣。我每两个星期就带女儿去见她妈妈,也是希望女儿能得到更多的母爱。”

  法官称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为了了解欣欣的意愿,法官亲自把她接到了法院,单独对她做了一次询问笔录。

  欣欣说她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爷爷奶奶都很照顾我,爸爸会给我零花钱,妈妈会给我买新衣服、带我去学毛笔字,”欣欣对法官说,“快要和爸爸结婚的阿姨对我也挺好的,我也不怕她。”

  赵某还告诉记者,女儿和同学们关系很好,同学经常来家里找她玩,“她已经习惯了这个环境,不想离开自己的小伙伴。”

  法院审理认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

  法官告诉记者,杨女士和丈夫离婚后女儿一直随父共同生活,从她生活和学习的稳定性出发,不宜随意变更抚养权。

  现未查实赵先生存在法律规定的具有应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且欣欣现已年满10周岁,经征询,欣欣明确表示愿随父亲共同生活,故杨女士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 许聪 本报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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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3478056 2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