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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7版:中国新闻·连线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

条例是个基础性平台
不能以反腐为目的
来要求该条例

  由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中或将支持有条件的“以人查房”引起公众巨大关注,也有人解读为防腐的措施。对此,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他表示,对于这一条例非常关注。“需要厘清的是,该条例的出台不是以防腐为目的的,不能以反腐成效来要求该条例。当然,这一框架性的制度建设如果能顺利完成,那么客观上,对于反腐,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杨建华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很多国家都有。而我国是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才明确提出这一制度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年了,可见牵涉范围之广,难度之大。”

  他表示,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不能单纯为了反腐而去搞登记,那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搞不好。而是应该反过来考虑,先把制度框架搭起来,再考虑其具体的用途,反腐只是其中之一。

  依法查询——

  一个让人期待的信号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之所以如此受到公众的关注,则和目前反腐的高压态势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人将之理解为一种反腐的举措。特别是此前有些地方严控以人查房引起公众质疑包庇腐败,所以这次在国土部的送审稿中明确提到要“依法查询”,是一个比较让人期待的信号。杨建华表示,“在此前,我们注意到,有关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说法是公开自愿,不愿公开就不能查,而现在这个提法无疑是个进步,也相当耐人寻味。”

  在杨建华看来,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个大的基础性平台。这个平台的建设将对很多领域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对房地产领域房产税的出台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反腐来说,则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他说,这些年从反腐来看,不动产特别是房产是官员腐败的重要的一个贪腐资金沉积的领域。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的高发态势。一些官员来历不明的房产、不动产将很容易暴露出来,这也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某些地方出现房产低价抛售的情况。过去官员财产申报填了表之后,就直接锁到柜子里,缺少审查机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为官员财产申报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审查机制。明确国家机关可以进行以人查房,这对于贪腐是一种震慑。也有利于官员自身的廉洁。而不是出现以前那种出事前都嘴巴上喊着反腐,出事后一查房子几十套这种情况。

  从提出到完成

  可能需要十年

  但是,杨建华表示,对以人查房进行必要的前提设定是有必要的,不然侵犯隐私的情况肯定会出现。这显然不能看成是对贪官的变相保护。这种公开范围的控制在各国都是有的。而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曾经一度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之后公开范围有条件缩小,这是必要的。

  杨建华说,不动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官员财产申报的一块内容。目前我们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制度建立还比较欠缺,就可以先把房产这块做起来。逐步完善相应的机制。“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比如之前官员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广东等地对裸官调离重要岗位,这些都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土部官员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本意不在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有些媒体或网上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房价,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等。这些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也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

  有一些相关人士认为由于牵涉利益方众多,该条例将面临重重掣肘,很可能一拖多年。对此,杨建华表示:“从现在的时间表看,不动产登记从2007年正式提出到完成,将需要10年时间。而与之相关的房产信息全国联网的时间表也一再后延,这当然是推进有难度的表现,但是这一届中央政府在很多领域的推进的决心和力度上都是空前的,就像抓反腐的势头就一直没有减过,所以我们应该有这个信心,条例的制定和推出会有序推进。” 本报记者 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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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3495745 2 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