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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情感笔记

你不让我见孩子
我就不付抚养费

如今,一个要求保障探视权
一个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潘某和何某都是宁海人,30余岁,婚后育有一子。200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调解离婚,孩子由男方何某抚养,潘某每年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今年6月,何某向宁海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潘某支付拖欠的4000元抚养费。

  但几日前,潘某来到法庭大吐苦水,说她不是不肯付抚养费,而是因为前夫不让她探望孩子。

  “一年抚养费不过2000块,我怎么会不愿意付呢?那是我亲生孩子啊!”潘某说,她一直希望把抚养费亲自交到何某手中的同时,能见到孩子,“但他不仅不让我见孩子,而且在拿了抚养费后,还不愿意写收条。”

  潘某说,她是担心日后何某收了钱又不认才不给的,“这次我一定要见到孩子才肯付钱。”

  承办法官将情况反映给了执行局,执行法官联系了何某,让他带着孩子到力洋法庭领取抚养费。

  昨天下午,何某带着孩子、潘某带着父亲,四人来到了力洋法庭。一见面,双方就开始对峙,当着孩子的面就吵了起来。

  何某说,他不是不让前妻看孩子,是怕孩子被她带坏,“她以前就常灌输孩子不用好好读书的思想。”

  潘某辩解说,自己最疼最关心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的,我能不为他好?而且这次,我爸特地赶过来看孩子,他还不肯。”

  法官想了想,决定先支开何某,让他去另外一间办公室写收条领抚养费,留下孩子单独与母亲、外公相处一会儿。

  只见等何某一走,孩子就跑到了母亲的怀里,随同的外公也露出了笑容,短暂的相见却十分温暖。

  最终,经过承办法院的耐心劝说,双方对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达成了一致,何某按约定让潘某探望孩子,潘某则在年底将抚养费一次性打入法庭的银行账户。

  本报通讯员 于珊婉 本报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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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付抚养费
2014-07-16 3547917 2 2014年07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