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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甬政

宁波抽查40家工地高温补贴发放
情况不错,仅一家每人每月少发5元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

  本报通讯员 任社 本报记者 段琼蕾 文/摄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发放时间为时间为四个月(6、7、8、9月),宁波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高温补贴, 仅一家工地每人每月少发5元

  高温天2个月了,在宁波户外工作的人们都领到了高温津贴吗?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7月17日起,宁波市各级人社部门分别组成了执法检查组,集中突击检查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户外高温作业用人单位。

  “从被检查的40家市区在建工地来看,企业今年在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环境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方面做得还不错,只有1家企业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每月220元,比要求的少了5元,但会在下月发工资时补上。”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二科科长胡铮奇说。

  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但还没领到,可拨打12333投诉,人社局会先责令企业整改,如果还不发,将按法律中拖欠工资的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目前宁波企业被提醒后,一般都会在次月及时补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投诉

  高温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即只要用人单位在6至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政 n0002 宁波抽查40家工地高温补贴发放
情况不错,仅一家每人每月少发5元
2014-08-08 3578392| 2 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