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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8版:宁波城事·甬现

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别人
200万元债务就不用还了?

哪有这等好事,法院照样做判决,吓得老赖马上就还钱

  本报讯 为了躲债,奉化的陈某想了一招,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谎称没钱还债。可这点小聪明还是逃不过法官的眼睛,自以为聪明的陈某被拘留了。

  陈某名下有两家公司,租的是马某的厂房。两人合作已经好几年了。去年,房东提出要涨价,陈某不愿意,可又不愿腾出厂房,为了200万元租金的事,两人还闹上过法庭。

  当时,尽管法院判决陈某应该支付租金,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拒绝履行。今年5月,马某向奉化法院申请对陈某进行强制执行。

  两家公司注册资金都在千万元以上,难道是公司运作出了问题?法院调查后发现,两家公司仍在照常营业,也未搬离厂区。

  于是法官找到陈某,商谈还钱的事。可陈某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说这两家公司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早已经换成了他人,所以这两家公司的纠纷跟自身无关,已无需承担责任。

  好端端正常运转的公司,为什么突然变了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回答,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怀疑。再查下去,发现这两家公司目前的法人是位四川人,曾与陈某有业务往来。

  之后,法官又调查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也询问了公司员工,确定这只是陈某为了躲债耍的小聪明。虽然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负责人还是陈某,日常的业务及资金运转都由陈某掌控,而这两家公司90%的股权也仍为陈某所有。

  直到这时,陈某仍坚持“法定代表人不是我了,我不用负责”,还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归还。

  经办法官说,陈某为了躲避债务,名义上更改了法定代表人,但他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仍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对陈某做出了拘留决定。拘留第二天,陈某主动表示,自己愿意归还债务。昨天200万元资金,已经打入法院的执行账户。

  本报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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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债务就不用还了?
2014-09-23 3630268 2 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