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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热线

开车时向窗外扔垃圾
网友拍下照片举报

交警核实后对他罚款200元扣2分
他说不是故意的,只是养成了这个习惯

  9月下旬,针对向车窗外抛物的违法行为,金华市文明办与金华交警展开专项治理行动,驾驶员向车窗外抛物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罚款50元(本报曾在9月19日J2版报道)。

  专项治理行动启动后,昨天下午,市区首个因为车窗抛物被处罚的司机来到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罚。

  原来,昨天中午12点半左右,微博@金华交警 收到一条消息,一位网友上传了一张照片。

  照片上,一辆红色现代轿车的司机,边开着车边往车外扔水果皮,照片中可以清楚看出司机扔水果皮的手势和水果皮在半空中“飞舞”的情形。

  根据这位网友提供的信息,民警在监控视频中找到了这辆红色现代轿车,抛物行为发生在昨天中午12点31分,这辆红色现代轿车由北往南开,在八一南街和双溪西路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司机扔下了桔子皮、餐巾纸、空矿泉水瓶三样垃圾。

  在红灯转绿后,司机再继续往前开,开到五中附近时又往车外扔了一个桔子皮。

  根据监控视频,民警进行了调查取证,昨天下午就和红色现代轿车车主即当时往车窗外抛物的祝某取得了联系,确认了祝某的违法行为。

  祝某是汤溪镇人,据他自己交代,他的车平时都是在镇上开或者村里开,很少来市区,在村镇上开车养成了随意向车窗外抛物的习惯。

  “我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习惯了就随手扔出去了。”祝某懊悔。

  根据专项治理期间对像车窗外抛物的处理,民警对祝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理,也就是按照最严厉的来处罚,罚款200元扣2分。

  通讯员 吕颀 本报记者 叶梦婷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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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3632480 2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