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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甬警

客人醉了,让她帮忙取钱
见钱眼开,她偷走2万元

  本报讯 他在KTV喝醉,身上钱不够,叫服务员帮忙去银行取钱。不料,这个服务员“帮忙”帮得挺彻底的,连卡内的2万元现金也顺手牵羊取走了。

  祁某今年25岁,初中毕业后离开老家来到宁波,在镇海一家KTV当服务员。去年10月29日晚上10点多,祁某当班,当时其陪酒的客人房某喝得酩酊大醉。

  要买单,房某发现身上现金不够,就拿出一张银行卡交给祁某,让她帮忙去银行取钱,还随口说出了银行卡密码。

  深夜,KTV离银行也有段路,祁某担心取钱不安全,就联系老公林某,让他骑车陪着去银行取钱。

  祁某顺利地从银行ATM机上取出了2000元现金,再查余额,还有2万元。当时,两人谁也没作声,骑着车又回到了KTV,祁某将卡还给了客人。

  凌晨两点左右,房某热情地邀请祁某出去吃夜宵,并称要等夜宵结束才给祁某小费,祁某答应了。吃完夜宵,房某连路都走不稳,祁某帮他开了一间房。很快,房某就睡着了。

  这时,祁某老公林某打来电话,说最近工程资金周转不灵,手头缺钱,不如将那位客人的银行卡偷出来。“他现在喝醉酒了,银行卡被偷走也怀疑不到自己身上。”

  在老公要求下,祁某偷出银行卡交给了林某。林某再次来到银行ATM机上,取走卡内的2万元现金,之后将银行卡丢进附近河里,并让祁某带着女儿连夜回老家。次日早上,房某的手机上出现了一连串钱被取走的信息,银行卡也不见了,他赶紧报警。

  很快,警方通过查询银行的取款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几天后,林某和祁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归还2万元。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本报通讯员 焦川

  本报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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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她偷走2万元
2014-09-24 3632253 2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