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会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设立强制减排目标,也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
可以说,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它与《公约》的最主要区别是,《公约》鼓励发达国家减排,而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2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8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正案,为相关发达国家设定了2013年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目前,欧盟、澳大利亚等宣布加入第二承诺期,但日本、加拿大等宣布不加入第二承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