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进一步规范
机关作风效能问责
记者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获悉,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已经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该《办法》共6章22条,从问责对象、情形、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对作风效能问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细化规定了20种问责情形和9种问责方式。
其中,《办法》规定,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作风效能问责的,将与个人年度考核、各类评优评先挂钩。
本报记者 陈素萍 通讯员 李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