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涮涮,喜涮涮
王健儿/文
喜涮涮,喜涮涮
王健儿/文
涮肉这种吃法,古已有之,于今为盛。
始见于文字的,是南宋林洪所撰的《山家清供》一书,记载了一种叫“拔霞供”的菜,大意是说把兔肉切成薄片,用酒、酱、椒等调味料浸渍后,等到汤滚,兔肉片“入汤摆熟啖之”,他还说:“不独是兔肉,牛、羊肉皆可照此法食之。”可见最早能拿来涮的肉是兔肉。这种吃法后来在成吉思汗劳军的时候也用过。羊肉在那时是蒙古大军的主食,估计是因为行军时条件简陋,涮来吃的话即是当时的快餐了。有汤又有肉,倒也适合天寒地燥时饕餮一番。
《清稗类钞》里也有这样的描述:“京师冬日,酒家沽饮,案辄有一小釜,沃汤其中,炽火于下,盘置鸡鱼牛羊之肉片,俾客自投之,俟熟而食,故曰‘生火锅’。”由此可见,能拿来涮的不必一定是羊肉。但是问题在于惟有羊肉这东西可入水火,以烈火燎之、以沸汤涮之,仍不改其味美之本色。一人小酌亦可,众人聚食亦可,必定是执筷坐而食之、大快朵颐、怡然悠哉。故,就其形式和味道而言,涮肉在诸多美味中可拔得头筹。
我有个朋友,是绝对的素食主义者。然,在我三番五次添油加醋地描述“涮之快意”后,果然也凡心大动,要去见识见识。但,前提是他只涮蔬菜豆腐,荤物免谈,荤油靠边站。我鄙视了他良久,几近拂袖而去。好在店主以留客为道不嫌麻烦,居然弄了锅清汤寡水给他。两个锅巍然伫立二人之间,大有“势不两立”“道不同不相为谋”之感。
还记得N久以前,有个自诩为“我为锅狂”的女孩曾经严肃地教育过我:能不能找到犄角旮旯的大小火锅店,能不能分清各式火锅的细微讲究,那只是水平问题,但吃不吃火锅却是态度问题。对于她如此深奥的话我始终是一知半解。后来在不断涮吃的过程中就出其不意地听到了一个传说:说康熙当年微服私访,在一户人家吃了个白菜蘑菇为主的简易“炭火锅”,结果念念不忘,就推而广之,到清代中后期,“无分教内教外,均以涮羊肉为快”了(《清稗类钞》),才有恍然大悟之感。
不过,对于此类美味的诱惑也有不买账之人,如爱收女学生的袁枚就跳将出来直言不讳:“冬日宴客,惯用火锅。对客喧腾,已属可厌。且各菜之味,有一定火候,宜文宜武,宜撤宜添,瞬息难差,今一例以火逼之,其味尚可问哉!近人用烧酒代炭以为得计,而不知物经多滚,总能变味。或问:菜冷奈何?曰:以起锅滚热之菜,不使客登时食尽,而尚能留之以至于冷,则其味之恶劣可知矣。”袁枚可真是名副其实的才子,连批评起来都头头是道入木三分。其实也就是嫌吃火锅俗、没品味嘛,想想也蛮有道理。试问,在咖啡屋与火锅店之间,有谁心甘情愿把新交的女朋友带往后者?环境嘈杂不说,被热锅一蒸,本来眉清目秀的“西施”没准要变成一团模糊的面筋;端着咖啡轻抿的淑女绝对优雅,但到锅里狂捞肉片时的样子,大概没谁能让人看得如痴如醉的;要是不识趣的淑女再显示出对大蒜、韭菜之类的偏爱,恐怕对面那男的还真会有崩溃的危险。
当然话又得说回来,这年头可没什么人还抱着酸腐的文化趣味跟味蕾较劲的。看着一望无边的大厅里万头攒动,纷纷涮肉,会有一种世界大同了的幻觉。一己之见:火锅是那些积极投入生活的人们的必须,它可以轻易地营造出热火朝天大干快干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氛围,所以我建议将来的乌托邦设想里加上这么一条:不论长幼贵贱一律喜涮涮、喜涮涮。
或许某个晚上,我会做个杨朔似的梦:梦见自己变成一片态度端正的羊肉,毫无悬念的躺在盘中,充满期待地等着被人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