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臭河、有害食品
一支队伍管到底
浦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
假药、臭河、有害食品
一支队伍管到底
浦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
周湛翔 黄紫轩/文
私设生猪屠宰点、双氧水浸泡鸡爪、无根剂泡豆芽、制售假药、黑臭河、垃圾河……食品、药品、环境等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今年以来,浦江警方共立案侦查27起“食药环”案件,刑拘46人,逮捕42人。其中破获公安部督办的“食药环”犯罪案件2起,省公安厅督办的5起。
如今,浦江的黑臭河、牛奶河得到整治,明显好转,在“五水共治”的大背景下,浦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发挥专业、精准的打击优势,协同相关部门重点解决了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联合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打击。
按照过去的侦查体系,食品药品犯罪的侦办职能分别由经侦部门和治安部门承担。现在成立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食品药品领域实行全链条打击。
以一头猪为例,养殖环节的问题归农经部门,销售流通领域的问题归工商部门,而新成立的大队可对从养殖到销售流通整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进行查处打击。同时,群众举报、相关行政部门移交和主动侦查,都是该大队办案的线索来源。在办案过程中,该大队还会同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办案。
今年6月28日,浦江县药监局联合浦江县工商局浦东分局执法人员到郑某家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天葵子”等8种中药饮片和部分用玻璃瓶、纸包装的中药粉末。在现场,郑某不能提供这些中药饮片的有效购进票据和购进记录等资料,也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浦江县工商局浦东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扣押。
9月9日,浦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郑某自制的1号、2号、3号药粉均属于假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浦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受理案件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为了牟取利益,在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自制药品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同时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仍将自制的药品销售给多名晚期癌症患者进行治疗,且广泛宣传草药治癌秘方,称能治愈癌症病人。
9月10日,郑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10月28日,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今年自开展打击食品犯罪百日攻坚战以来,共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8起,采取强制措施11人。
据悉,下一步该大队将严厉打击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水产品、妇婴食品、保健食品、民俗食品等八大领域犯罪活动。将严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废置厂房、地下市场、无证无照营业点等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严打非法屠宰病死动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其他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业“潜规则”活动;查处非法经营组织者、获利者,斩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破获全省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环境污染的入刑门槛。
浦江警方顺势而动,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主动出击,2013年7月17日,浦江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邓善飞批准逮捕,成为我省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在向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宣战的大势面前,浦江县公安局率先成立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拥有了自己的一支打击“食药环”犯罪的专业队伍,同时也标志着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严查、严管、严惩的新阶段。
今年3月26日凌晨2点,经过2个多月的前期经营侦查,浦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浦江县环保局对浦江县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180号超红水钻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网。超红水钻有限公司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将水钻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毒废水直接排放至下水管道,后流至浦阳江,致使浦阳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执法人员对废水进行现场采样、化验后发现,该废水中六价铬含量为303mg/L。而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六价铬限值为0.5mg/L,超标606倍。4月28日,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浦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目前,浦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严厉程度是‘史无前例’的。”浦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借着这股东风,应当“宜将剩勇追穷寇”,将严惩水环境污染犯罪进行到底。
对食品药品领域实行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