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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2版:余杭生活

我区出台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2015年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9.84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根据政策规定,2015年,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下限为534.24元/月,上限为2003.04元/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25.60元/月,两险合计每人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759.84元。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与2014年相比,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有一定增加,上调比例为11个百分点。笔者就此采访了余杭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科长谢静良。“这个标准提高,我们是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情况。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13年增长了11%,因此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也增长了11%。”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余杭区户籍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余杭区实际缴费满十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余杭区户籍人员。

  从2015年1月1日起,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将按新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到委托约定代缴的银行存足代缴保险费金额,避免因存款不足发生欠缴,造成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在此,特别提醒原有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请在12月25日前抓紧办理补缴手续。 谢静良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2 我区出台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2014-12-19 3729962 2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