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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6版:余杭生活

母亲遇车祸 女儿变孤儿

  万家灯火,每盏灯下有一个不同的故事。

  四个月前,父亲因病去世,还没有从悲伤中缓过神来,死神再次降临这个不完整的家庭。半个月前,母亲车祸身亡,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婷婷(化名)变成了孤儿。无依无靠的她将如何走完接下来的路?

  本期“有话好好说”,我们来讲述一件因交通事故致死而发生赔偿纠纷的事件。

  车祸夺走最后的依靠

  徐某今年60岁,至今未娶。

  胡某今年48岁,丈夫在四个月前去世,和女儿婷婷相依为命。胡某丈夫去世后,徐某对胡某及女儿很照顾,两人关系也较密切。

  时间回到11月06日18时05分,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东往西行经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道银洞组路段,此时,车上还有胡某坐在副驾驶。不幸的是,徐某驾驶的车与前方同向在路上施工作业的铣刨机发生碰撞,造成车上成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胡某经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6日死亡。父母双亡对婷婷的打击常人不能想象,内心也走到崩溃的边缘。本以为母亲会成为她今后的依靠,可这突如其来的车祸,把她最后的依靠都夺走了。

  胡某死后,肇事者和死者家属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赔偿80万元,而肇事者徐某表示,家庭情况较为特殊,经济困难,此次赔偿款还需要兄弟来帮忙分担,无法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的要求。

  车祸赔偿达和解

  初次调解因没协商一致而终止。

  为将矛盾控制在最小,尽快解决纠纷,余杭司法所联系到死者家属所在地的仓前司法所,希望对方司法所协助他们,一起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

  11月28日,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赶赴调解现场。通过与双方沟通,调解员一方面劝导死者家属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情况,适当降低赔偿款;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肇事者及其兄弟考虑此次事故后,死者家中只剩下一个女儿,对她造成的打击很大,希望他们提高赔偿金额。

  经过调解员的细心劝导,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员建议双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保障法律效力。12月3日,双方同意并填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员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余杭人民法庭将该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案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案例。

  一、赔偿责任认定

  本案中,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东往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在路上施工作业的铣刨机发生碰撞,造成车上成员胡某和徐某受伤,可见此次交通事故中徐某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调解协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肇事者若拒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支付赔偿金额的义务,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陈凌波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6 母亲遇车祸 女儿变孤儿 2014-12-19 3731261 2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