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医患悲剧须用好法律利器
1月24日零时许,洛阳市栾川县人民医院15楼病区,一位陪同就医的酒后市民与一名男医生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二人撞开电梯厅门,一同坠下15楼高的电梯井,双双坠亡。这场“同归于尽”的灾祸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在遗憾和痛苦之余,此类悲剧的反复上演,再次为依法处置医患悲剧敲响警钟。每一次医患纷争的终结,我们总是看到医生对“生命安全”的担忧,病人及其家属“濒临崩溃”的无奈。
早在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处。
这六类行为就涵盖了在医疗场所,针对医护人员所进行的多数干扰、侵害行为。尤其是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胁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惩处。
近年来,多地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等恶性事件,部分医疗机构为了缩小负面效应,往往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反而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生群体的利益,同时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也不利于维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医患事故的发生,很大的原因就是涉事双方法律意识的不足,习惯性地依靠自己的方式解决出现的意外情况。如果能够在事件发生时,就联系公安执法部门,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双方的诉求,也许两个年轻的生命都不会消失。
近年来,保护医护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果在出现矛盾或误解时,患者与医生都能平心静气,而不是拳脚相向,合理合法利用法律武器申诉、维权,相信很多悲剧将因此避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医患矛盾,使医疗纠纷处理走上法治轨道,惩防并举,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