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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浙江新闻·城事

购房两年,余款迟迟不交
金华万达点名道姓登报催款

事涉7人,业内人士对此做法表示惊讶,律师认为不违法但不一定合适

  本报实习生 王馨馨 本报特约记者 陆欣

  法院曝光“老赖”已经不是件新鲜事了,但是房地产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曝光自己客户信息“催款”的做法却有点罕见。

  去年12月8日,金华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万达)在金华某媒体上刊登了一则特殊的通知。通知上罗列了7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房款的客户信息,包括姓名、房源、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只是把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隐去了几位数字。

  这是什么仇什么怨?

两年过去了,房款还没交

房产商催款催到了报纸上

  这则特殊的催款通知占了半个版的篇幅,通知要求尚未缴纳房款的7名购房客户两天内付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否则金华万达方面将视其为放弃购买,有权解除之前签订的合同,出售房源及商铺,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根据钱江晚报记者在网上查询到的资料,金华万达广场位于金华金东区多湖中央商务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涵盖了高端购物中心、城市商业步行街、五星级酒店、5A甲级写字楼、城市精装SOHO等等多个项目,2012年12月开盘销售。

  换句话说,这7名购房客户中如果有人开盘之时就认购了房源的话,迄今已经有两年时间了。那么,他们为什么迟迟不缴纳房款呢?

  有网友认为,也许是因为之前一段时间房地产不景气的缘故,“买房子,要是觉得预期损失大于定金损失,那放弃定金也是合理合法的。”

交了定金,付了首付,签了合同

购房的客户却联系不上了

  这则催款通知见报之后,金华当地很多网友认为万达广场这一做法有点不厚道。如果客户违约,完全可以没收定金,没必要登报催款,尤其是还曝光了客户的个人信息。

  不过也有网友支持这种催款方式,“以中立角度看,金华万达损失更大,现在市场环境不好,你要是违约,那多出来的铺子卖给谁?”

  那么,金华万达广场方面是如何回应这一事件的呢?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金华万达广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

  “登报催款也是出于无奈。”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已经尝试过很多方法来催客户交款或是办理贷款,甚至还发过律师函,“这几个客户都是三个月以上没有回应,我们只能登报来提醒他们了。”

  “就拿8号楼来说,当初是2013年3月2日开盘销售的,两个月的时间就全部卖完了。但是现在两年过去了,有的客户还没有办理贷款手续,我们也很为难。”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事并不只是没收定金那么简单,有的客户甚至已经付清了首付,签了合同,但迟迟不来办理按揭,你说我们该怎么办?”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这几位购房客户,但始终未果。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几位购房者迟迟不交房款?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业内人士表示登报曝光比较罕见

律师认为不违法但不一定合适

  交了定金,付了首付,最终却迟迟不办购房手续,房地产公司遇到这样的客户该怎么办?记者就此采访了钱江房产集团市场营销总监程健。

  对于登报曝光违约客户的这一做法,他表示不是太认同,“目前来看,类似这样付了定金、签了合同,最后却违约的客户我们遇到的很少,基本上都会采取私下沟通的方式,像这样登报曝光的做法好像比较罕见,在杭州还从来没有过。”

  另一方面,登报催款是否会侵犯到客户隐私?

  对此,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贾立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客户的个人信息被隐去了几位数字,是否构成侵权很难判断,而登出客户的姓名并不违法,“可能只是为了提醒客户,这种做法虽然不违法但不一定合适。”

  浙中律师事务所的陈善律师也认为,金华万达广场的这种做法欠妥。“这只是合同纠纷,没有必要在媒体上曝光,况且如果就因为个人信息曝光造成了购房客户名誉损失,那么万达还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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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3772405 2 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