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警方首次摧毁斗狗赌场
两只狗狗打一架
有人几十万就没了
通讯员 徐步文 本报记者 朱丽珍 文/摄
在东阳市横店镇南山湖社区水库边有个杨坑村,前几年村子已经搬迁走了,平日里几乎无人进出。不过有人租用了村子的一个山岗,办了一个养狗场。
一月中旬,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走访时发现,这个偏僻之地,经常有轿车进进出出。民警穿着便衣前往调查,发现这个养狗场,俨然已经成了一个斗狗场:门口设置了售票亭,棚里用钢筋拦出一个场地,斗狗就开始了。
斗狗顾名思义,就是两只狗互相撕咬,场面有些血腥。东阳等地的民间,会把这作为一项表演节目。但这里的围观者是可以下注的,而且玩得很大。狗主人的赌注不得少于5000元,而有只“名犬”,下注少于18万元,主人压根就不让它上场。
偏僻山岗上的斗狗场
门票一张100元
杨坑自然村,是在一个水库边上,后来村民都迁移走了。几年前,南山湖社区西村的杨某,租用了水库边的一处山岗,对外声称这里是办养狗场的。
1月中旬,横店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日常走访,发现这个平时几乎没当地人光顾的偏僻之地,经常有轿车进出,而且车子还挺多的。
难道是去买狗?但就算是买狗,生意也不至于这么好,小小的一个养狗场,按照这个车流量,早就被人买光了。
为了查明真相,横店派出所把两个刚分配来的“新面孔”派出去“卧底”,便衣民警开着车子,来到了这个山岗。
民警发现,山岗在入口处设了售票亭,要想进入,要先花100元购买一张门票,进出倒是挺随意的,不过售票员都有对讲机,如果发现不对劲,可以及时通知内部人员。
进去后,再往上走约50米,就可以看到一个大棚,大棚里面用钢筋围成了一个10多个平方米大小的围栏,分为内外两圈。
便衣悄悄进入时,棚里正有上百个人站在围栏边。
“咬!扑过去!”人声鼎沸。围栏里,两只狗正在撕咬。
有催狗师专司挑逗
狗主人下注不得少于5000元
原来,这么多人来这个山岗,是来观看斗狗。在东阳等地,这是民间的一项表演项目,虽说看起来很血腥,但也说不上违法,民警也没法干涉。
不过,民警在里面待了一会,发现不对劲了。
这个斗狗场里,有人在叫“10比7,谁来?”“10比8,快点”,然后,有人走过去握下手,就等着两只狗分出胜负。
10比7、10比8,这是什么意思?
民警看了两场才明白:斗狗,是两只比特犬互相撕咬。
两只比特犬开斗前,先称重,重量相当的捉对撕咬。
场内还有“催狗师”,用棍子之类的工具,挑起狗的野性,能够更好地进入撕咬状态。
围栏之外,是买票进入的观众,他们之间的赌博比较简单,互相之间金额也是不定的。规则就是:看上去强壮些的那只,会被定为10,而另一只弱一些的,根据体质,会被定为9、8、7、6之类的,如果反败为胜,能得到10,输了只要付出之前约定比例的赌注。
而栏内狗主人之间的赌博,就挺夸张了,下注以5000元为起步,上不封顶,一场下来,多的时候高达几十万元。
这样的斗狗赌博场所,东阳警方也是第一次碰到。
一个月开赌一两场
一只“名犬”出场费不少于18万元
偷偷潜入的民警,拍摄下了照片作为证据,但横店派出所并没有采取行动,而是继续展开调查,摸清这个斗狗场的内幕。
据悉,斗狗场开设的频率不高,一个月大概就一两场。
1月23日,民警得知:第二天这个斗狗场将再次组织赌博,而且是春节前最后一次,全天要组织5场。
这一天,还会来一只“名犬”,它的主人姓张,是温州人。张某已经放出了话,下注少于18万元,他是不会让“名犬”上场的,可见赌注之大。
1月24日是周六,横店派出所所有民警取消休息,待命。
四五名便衣民警先进入斗狗场,第一场斗狗从早上9点就开始了,到了中午,人越来越多,场内还供应了快餐、零食和水。
到下午1点左右,派出所会同巡特警部署到位,将斗狗场的门和四个窗户全部守住。1点半,行动开始,一组便衣警力突袭售票亭,将相关人员控制,收缴对讲机后,大批着装警察冲上山岗,将大棚包围,当场缴获赌资40多万元。
为了斗狗更精彩
场主会四处寻找比特犬
据查,这个斗狗赌博窝点是浦江人何某某、毛某等人合伙开设的。按照毛某交代,为了让斗狗更加精彩,他们会四处寻找比特犬,如果有人愿意把家养的比特犬送来当斗狗,每场会支付1000元出场费。而斗狗还有裁判,是51岁的浦江人戚某,他每场工资有200元。
斗狗场开设已经有半年时间,之所以这么久没被发现,除了地段偏僻外,更关键的是,没有一个当地人参与其中。
根据事先拍摄的图像,民警从场内200多人中,找出了参与赌博的77人,他们分别来自浦江、义乌、诸暨、温州玉环等地,远的还有来自安徽淮南的。这些人平时都是在斗狗圈子里的,口口相传知道了这个地方。
1月25日下午,东阳市公安局将杨某等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而另外33人被治安处罚,另有嫌疑人毛某在逃。警方敦促他尽早投案自首。
昨天下午,记者从东阳警方了解到,这6只比特犬作为赌博工具,已经被警方依法没收,而东阳市国资委也将对这6只比特犬进行公开拍卖。
通讯员 徐步文 本报记者 朱丽珍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