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烟花依然“限燃”
“限燃”范围为:玲珑山路以东、环北路以南、环湖路以西、锦溪以北
形成的主城区内,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
曹晓宇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历年来的传统,是一种年俗活动。然而近年来由于雾霾的出现,“限燃”举措也随之出现。当民俗、年味与安全问题、空气质量、PM2.5不期而遇时,烟花到底该不该放,成为近段时间社会上火热讨论的话题。
笔者从市安监局处获悉,我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区销售燃放时间已确定。和去年相比,今年可燃放时间取消了正月初五这一天。和往年一样限制了燃放区域:玲珑山路以东、环北路以南、环湖路以西、锦溪以北形成的主城区范围。
放烟花是年俗,既热闹也有潜在危险
除夕当天,做好过年的馒头,备好年夜饭,就等着除夕放鞭炮“除旧岁”了。湍口镇童家村的徐姐说,村里每年大年三十晚上都会放鞭炮,孩子们很喜欢这份热闹。小孩会买几盒“甩炮”,趁人不注意时往路人面前一扔,突然会有爆竹声响、路人的惊叫和孩子们欢乐的笑声。
过年的鞭炮由家里的大人来燃放,吃年夜饭前在家门口放一大串爆竹。当“噼里啪啦”声刚结束,烟雾还未散去,孩子们会一拥而上,搜寻未炸的小鞭炮点着玩。徐姐说,家长们会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如果发现孩子偷偷在口袋里藏鞭炮,那是少不了严厉的父亲一顿打的。
市民童先生说:“每到年底看到有些小孩拿着点燃的爆竹往路边扔就害怕——扔到人身上,可能炸伤人;扔到马路上,容易让车受损。”笔者走访发现,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还真不少。“临安城市里不适合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家住衣锦街的市民姚先生表示,去年春节外出旅游时,阳台上的物品被邻居燃放的烟花爆竹点燃,所幸亲友及时赶到处理,才未酿成大祸。
专家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民俗,它寄寓了人们驱魔避邪的愿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当时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可以增添热闹喜庆气氛。现在,条件和情况不同了。就拿临安来说,很多新小区都是高层建筑,而农村里也都是2~3层的小洋楼,燃放烟花爆竹稍不注意就容易引起火灾。
燃放烟花释放哪些有害物
临安市环保监测中心,烟花爆竹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很多有害物质,释放大量一氧化碳等,特别是增加细粒子的浓度,也就是现在常说的PM2.5。有的烟花爆竹燃放后,烟雾中会有镁、铜、铯、锶等稀有金属颗粒物,人体吸入的话,这些物质会沉积在肺泡上,引起各种疾病,但主要还是跟吸入量有关。
根据以往的空气质量监测,在燃放烟花爆竹较集中的地方,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前和燃放过程中,两个时间点空气质量差异很大,相差10倍、20倍的情况都曾发生过。“一放烟花爆竹,监测仪器的数值马上上升。”
临安市中医院呼吸科周医生介绍说,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烟雾刺激性较强,含有硝、二氧化硫、细小颗粒物等,这些化学物质和颗粒物能直接刺激鼻黏膜、呼吸道黏膜,一般健康人可能只会感觉有点刺激,而对呼吸道较敏感的人刺激性更大,比如有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等慢性呼吸道疾病的人。
每年除夕,哮喘病人很易诱发疾病,有的哮喘病人会突然呼吸困难,危及生命。呼吸道敏感的人尤其不要在晚上燃放高峰期外出,或到燃放集中的地区,一定要远离这些烟雾,即使出门,也要戴好防尘口罩。
电子鞭炮,可以取代传统的烟花爆竹吗
每年春节都会产生大量烟花爆竹残屑。临安市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为此,全市环卫作业单位都在除夕等燃放密集时段,增加作业人员和车辆。烟花残屑集中运往固废分选转运站进行分选,其中爆竹纸张将回收利用,爆竹中的土将运往填埋场填埋。
燃放烟花爆竹除了有安全隐患,影响空气质量,还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处理又需要很多的人工成本。对此,临安市从去年就在倡导,减少春节期间的空气污染来源。建议使用电子鞭炮,这样既有喜庆的年味儿,也保护了环境。
笔者随机走访了几个路人,他们都不知道有电子鞭炮这件东西,而浏览网购界面,电子鞭炮的成交率也不高,销量好的店铺在2015年以来也仅卖出了200多件。店铺老板说:“比起传统的鞭炮,电子鞭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还不高,而且电子鞭炮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去年买过的客人今年就不一定会买了。”
电子鞭炮是由led串灯组成,打开时带响,声音仿真度很高。有些还有音乐播放功能,其外观也是模仿传统鞭炮,非常好看。对于电子鞭炮,受访的市民王先生说,“总觉得过年了,就放个仿真的led灯缺点味道。”而吴女士则持相反态度,“放真的鞭炮会担心家人受伤,碎屑处理起来也麻烦,而且鞭炮燃烧的味道也不好闻,可以考虑电子鞭炮。”
临安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传统习俗,全部禁放现在还做不到。”传统的烟花爆竹,依旧是人们辞旧迎新所需要的一种元素。
今年临安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和燃放时间均有严格的规定,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一)。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正月初一、十五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9号)的要求,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含)以上的,建成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市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临安市兴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临安市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供货,并遵守以下经营规定:
1.批发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燃放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单个产品上必须粘贴批发公司的产品标签。
2.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限制燃放区域销售时间结束后,于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前,批发企业负责回收短期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
3.批发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为封闭的厢式货车,并标明安全禁示标志,委托运输的配送车辆须是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批发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须到省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定点的企业进货。严禁销售非定点、超规格、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5.批发企业应确保仓库储存、配送运输和经营安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储存管理规定分类存放,严禁超量、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