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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3版:余杭生活

房屋渗水惹纠纷 是“天灾”还是“人祸”

  说到家,总是给人以温暖,而春天一场暴雨,却使临平东湖街道桂芳桥社区美人堂弄的三户人家“水漫金山”,木地板被水浸泡,天花板石灰脱落。家已变得不像原来的样子,那么,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场暴雨,为何让这正在进行改造施工的老旧住宅落得如此遭遇?这突如其来的意外,是“天灾”还是“人祸”?随即,当事人韩某、欧某、余某与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激烈争吵,申请调委会调解。

  本期“有话好好说”,我们来讲述一个关于房屋渗水引发纠纷的故事。

  调解员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联合社区分管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楼顶雨水在通过雨污水管下排时,因六楼与五楼交界处的水管堵塞,导致雨水倒灌到601室阳台,继而通过阳台下漏至501室,导致501室通阳台房间的木地板进水,然后水再下漏到401室。

  由于该幢房屋的楼顶防渗漏工程刚完工,当事人韩某、欧某、余某认为是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未清理干净雨水沟,雨水将水泥沙石冲进管道从而造成堵塞,所以要求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几位当事人也表示,最揪心的不是赔偿,家里弄成这样不仅不能住人,地板要重新铺过,天花板、墙面都要重新粉刷过,很麻烦。

  而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认为当事人韩某、欧某、余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僵持不下。为了取得了更为可信的一手资料,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去装饰材料市场实地了解地板价格,并以敬业的态度、专业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监督执行。

  调解经过:

  一是现场查看,查找根源。由于该工程涉及“三改一拆”民心工程,且渗水原因尚不明确,调委会在接到当事人韩某、欧某、余某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地考证,查明原因。

  二是明确责任,现场调处。查看后发现,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在“三改一拆”工程中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调解员对于该情况对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抓住焦点,说服劝导。由于当事人韩某、欧某、余某情绪激动,赔偿金额要求甚高,而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认为不合理,因此双方当事人依旧僵持不下。为了缓和氛围,调解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随后,为使双方情绪冷静,调解员采取冷处理的方式,约定第二天到调解室再行协商。

  四是实地询问,了解价格。调解员为了给出更具说服力、更合理的赔偿价格,抽空去装饰材料市场了解地板价格,第二天,调解员将情况重新梳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出合理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思考后,表示认可。

  五是监督执行,保障民生。调解员通过电话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时跟进施工方的整改、修理进度,监督协议的履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本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孙聪 陈恩美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3 房屋渗水惹纠纷 是“天灾”还是“人祸” 2015-02-06 钱江晚报2015-02-0600012 2 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