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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4版:中国新闻·深读

从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17年的“杀妻凶手”
蚌埠公检法三部门启动错案追责,蒙冤者于英生——

为什么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
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

  备受关注的又一起冤假错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案进入“问责”阶段。

  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尽管这一起案件的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启动追责,极富标志性意义。特别是案件中一些重大疑点——多个关键证据例如疑似真凶的指纹、精斑等缘何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到于英生案,被寄予厚望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会得到怎样的印证?

“我一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杀人”

——蒙冤入狱17年,他“幸运”活着等来了平反

  从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到蒙冤入狱变为“杀妻凶手”,于英生的人生犹如戏剧般跌宕起伏。

  一切源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杀。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就只有一个身份——“杀妻者”。

  和呼格吉勒图非常相似,妻子死后,是于英生第一时间报的案。但10天之后,他便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

  此案的“神速告破”,在当时的蚌埠轰动一时。

  等待于英生的是“六年六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处于英生死刑和死缓,均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在2000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杀妻”就此坐实。

  上访、申诉、控告,为了替儿子翻案,于英生的老父上百次往返于合肥、北京等地,直至撒手人寰。狱中的于英生说,自己几乎已经绝望,“60岁可以出去就不错了”。为了不让自己精神崩溃,他每天坚持踱步,一遍遍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

  “我一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杀人。”于英生说。“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当年12月3日,该案疑似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武钦元落网。今年1月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于英生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武钦元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为什么当时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忽视了”

——平反、赔偿不是终点,平反昭雪后要紧跟问责

  问责,是紧随“平反昭雪”而来的重要环节。

  在蒙冤者和公众的期望中,平反、国家赔偿都不是终点。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就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冤假错案的严肃问责,已逐渐成为“新常态”:赵作海案平反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被判刑。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

  在于英生案中,除了他可能受到刑讯,还有诸多疑点。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案件中,有多个本来很有可能阻止冤案的证据疑似被故意忽略。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

  而在近期对于英生案疑似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有意隐瞒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也被忽略。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DNA鉴定报告:蚌埠警方曾于1997年1月31日将案发现场被害人内裤上提取的精液样本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进行比对鉴定,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张跃说,辩护人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作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17年之后,这份DNA比对样本,却又成为抓获疑似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此外,当年案发时,于英生配有传呼机,其通讯记录是查证于英生有无作案时间和可能的重要证据。律师发现这一记录曾被公安调取,并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这一证据,得到的答复却是“找不到了”。

  “在这个案件中,几乎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我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于英生说。

“我今天要求查清真相,不是为追究具体哪个人”

——同样案件因检察长不同面临两种结局

  引人质疑的另一点是,此案中极大影响裁判结果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是一次人事变动。

  据多位知情人介绍,在于英生案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并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发生了关键的人事变动——破获于英生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

  “同样的案件,在无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因为检察长不同面临着两种司法结局。这实在耐人寻味。”张跃说。

  不久前,于英生已将他对有关证据的疑问,连同他对所遭受的七天七夜折磨是否应视为“刑讯逼供”的追问,一并提交给蚌埠市政法委,希望给予答复。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说,对于英生提出的诉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已相继启动调查错案追究程序。相关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加快追责步伐。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洪祥说,蚌埠市公安局对于英生错案感到非常痛心,对其本人及家人表示真诚的道歉,蚌埠市公安局已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将针对于英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认真全面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蚌埠市中院副院长朱军也表示,目前法院也启动了调查追责,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正在做基础性的阅卷工作,从卷宗中找疑点、发现问题。一旦调查结果出来,将适时对外公布,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源于一种‘合力’。”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不足、浓厚的“有罪推定”意识、一段时期里追求“破案率、办案率”的“司法GDP”导向等等,此案中都有所体现。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追责能否公开公正是关键。目前,国内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至今未公开追责结果。于英生案公检法三家均启动调查追责,可谓动作很大。但如仅限于本级公检法部门自查,甚至是“办错案的人自己查自己”,缺乏外部监督和上级介入,调查如何保证公正?

  “我今天要求追责和查清真相,不是为了追究哪个人,而是想维护应有的权利。”于英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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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
2015-02-06 钱江晚报2015-02-0600006;钱江晚报2015-02-0600008;钱江晚报2015-02-0600011;3784577 2 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