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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汤里捞出一只“小强”
老板倒贴“31碗面”

  义乌的林先生在城里的菊园小区,从事网店生意。不久前的一天凌晨2点,他从市区南门街一家餐馆叫了一份16元的酱鸭面。

  在吃了大半碗面条后,林先生发现剩下的面汤里有一小片暗褐色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蟑螂,“已经吃下去那么多了,太恶心了。”

  愤怒的林先生立刻联系了餐馆,餐馆的值班陈经理赶到林先生家里了解情况,经查看面汤里确实有一只蟑螂。

  随后,林先生要求餐馆赔偿1000元作为补偿。

  “如果林先生感觉身体不适,我们愿意陪他前往医院检查。”陈经理表示,餐馆近期生意繁忙,卫生方面做的不够到位,餐馆就此事存在过失,并对林先生表示歉意。

  林先生以感觉恶心为由,坚持要餐馆赔偿1000元。

  陈经理认为,虽然面汤里有一只蟑螂,但并没有给林先生造成其他损失,餐馆方面愿意赔付200元作为补偿。

  对此,林先生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之后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要求调解。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林先生承认,事后他的身体没有异常。

  “餐馆方面应退回林先生面钱16元和支付赔偿金160元,总计赔付176元。”

  市场监管所要工作人员认为,林先生要求1000元的赔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属于过度维权,不予支持。

  经过工作人员与双方的沟通和协调,餐馆方面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的赔偿金额,总计赔付500元。林先生表示接受。 本报通讯员 何晓锋

  本报记者 龚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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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3802037 2 2015年03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