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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版:浙江新闻·城事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

  商家向特定人群发出“点赞”邀请,特定人群完成“点赞”行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商家必须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兑现义务。商家未按约履行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是种广告经营行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商管理部门有义务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加强打击力度,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钱江晚报 浙江新闻·城事 a0013 2015-03-04 钱江晚报2015-03-0400018 2 2015年03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