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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金华市委出台《金华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规定市管领导干部有下列五大类28种不胜任现职情形的,面临“下课”:

  第一类是领导干部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胜任的;

  第二类是因工作不得力或不到位,对单位在绩效考评、实绩考核、专项考核中排名位居后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第三类是领导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受到问责的;

  第四类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的;

  第五类是领导干部因年龄、任期、交流、回避等相关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或是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履行职责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对出现上述五大类情形之一的干部,组织部门将启动调整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具体提出调整建议,提交市委研究后,做出调整决定。

  其中,对于领导能力欠缺、人岗不相适,但有锻炼提高潜力的干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不好但无明显过错的干部,采取平职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于存在突出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干部,将毫不客气地采取停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调整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被调整干部中,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其他被调整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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