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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人租房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 傅颖杰 播报】 对买不起房只能租房居住的老百姓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磐安县刚刚出台了《磐安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从4月1日起,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民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且无欠缴情况;或者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申请人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额度不能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月租金不超过每平方米9元,最高提取总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假如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磐安县政府将予以严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陶宝东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资讯 j0002 磐安人租房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03-20 3821397 2 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