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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7版:今日下沙·民生

女子被判一年,缓刑两年,并罚款6万

  下沙全职太太何某为了赚奶粉钱,在朋友圈贩售假名牌,半年之间获利11万余元,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检察机关起诉。(详见本报3月2日Q3版报道)

  昨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其中,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是初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陈晖


钱江晚报 今日下沙·民生 q0007 女子被判一年,缓刑两年,并罚款6万 2015-04-02 3834782 2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