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q0005版:今日下沙·警事

没偷到钱索性持刀去抢
17岁少年被判五年两个月

  最近,开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李丹丹接到了个案子,帮未成年人小王进行辩护。说起这起案子,李律师不禁为小王感到叹息,因为一念之差,如今却要承担惨痛的代价。

  小王是外地人,前段时间来到杭州,投奔同父异母的姐姐。因为年少气盛又贪玩,没过多久就姐弟俩产生了矛盾。

  一气之下,小王便辞去了工作,搬了出去,常常在网吧过夜。时间长了,小王身上的钱花完了,又不愿去找姐姐,身无分文的小王一时念起,想到何不去偷点钱来用用。

  说干就干,小王溜进了一间开着门的出租房,拿走了一个钱包,急急忙忙离开后,却发现钱包里并没有现金。

  没有收获,小王有些不甘心。这时,他突然想起身上还有一把在路边捡来的水果刀,刀壮人胆,小王打起了抢劫的念头。

  于是,小王再次返回出租房,用送快递的借口,骗得房间内另外一名房客开门,进门后持刀威胁被害人,抢走150元后逃离。

  没想到,第二天小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开发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及盗窃罪两项罪名起诉小王。

  在会见李律师时,小王提出了疑惑:“为什么没有偷到钱也要被起诉盗窃?还有,我只抢了150元,会不会被轻判。

  对于这些疑问,李律师一一做出了解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浙江省一般情况下3000元便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但是小王的情况属于入室盗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便构成了犯罪。

  同时,让李律师感到惋惜的是,如果小王没有后续的抢劫行为,很可能会被轻判。但因为是持刀入室抢劫,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室抢劫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随后的庭审中,李律师为小王辩护,提出:首先,被告人小王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劫得的钱财为150元,后果及危害性较小;其次,小王属于未成年人,属于初次犯罪,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相关事实,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同时考虑到王特殊的成长环境,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李律师的辩护,法庭采纳了部分意见,最终判处小王盗窃罪6个月,抢劫罪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郭立平


钱江晚报 今日下沙·警事 q0005 没偷到钱索性持刀去抢
17岁少年被判五年两个月
2015-04-07 3838427 2 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