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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中国新闻·焦点

原贵州省委常委廖少华昨一审被判16年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已有7人被宣判

同为受贿千万元,为何有人无期有人15年

专家指出,在贪官量刑上,并非贪得多就一定判得重

  近期,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多名“老虎”相继进入审判程序。

  昨天上午,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廖少华的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并已宣判的省部级官员有7人,其中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老虎密集过堂,7名省部级官员已宣判

  梳理发现,一审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已有7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

  值得注意的是,7人中有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量刑考虑”。其中,廖少华、李达球、倪发科和季建业4人的判决书均有“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表述,虽然童名谦的判决书没有明确表述从轻处罚,但表述为“量刑时酌予考虑”。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表示,落马官员被从宽处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在量刑上,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法官的裁定也有一定的空间。

  另外,廖少华本人在法庭上表示:“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其他6人则均在宣判现场表示不上诉。比如,廖案宣判2天前,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中院宣判,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7人判决书中均有“认罪、悔罪”表述

  梳理上述7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判决书,发现均有关于“认罪、悔罪”的表述。其中6人的判决书中提到“认罪态度较好”,刘铁男的判决书中表述为“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如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其判决书表述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另外,除以玩忽职守罪判刑的童名谦外,其余6人的判决书均有“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季建业是‘犯罪事实’)”的表述。

  王文华表示,认罪悔罪、追缴赃款赃物、坦白情节等,都可以认为是从宽判决的依据。

  对于认罪悔罪,王文华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坦白的规定,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的无期有的15年,受贿多未必判得重

  梳理发现,这7人中除童名谦为“玩忽职守罪”外,其余6人均为受贿罪,金额均超过千万元。

  这7人中,王素毅和刘铁男领到了“无期徒刑”,两人的罪名均为受贿罪,不过,刘铁男的受贿金额达到3558万元,约为王素毅(1073万元)的3倍。

  领刑最少的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受贿也超千万元,分别为1348万元、1132万元、1324万元,但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5年、16年。

  为何受贿金额相差不大,但有人被判无期,有人获刑15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焦洪昌认为,法院判决,首先考虑的是犯罪事实问题。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国家造成的危害性比较大,比如利用职务之便,批复企业生产假药,就会造成很大社会危害。即使受贿金额少,相对来说也会有较大量刑。

  王文华认为,不能简单以受贿数额判断案件判决结果“轻”还是“重”。

  他表示,应当考虑到受贿罪犯罪成因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各个案件的差异,不能绝对地拿两个案件的受贿数额进行比较,这其中存在着不同案件具体事实、情节的差别。

  王文华解释,贪污罪的本质是侵犯公共财产权,所以数额是更重要的标准;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因此数额在受贿罪中是重要依据,但绝不是唯一依据。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焦点 a0016 同为受贿千万元,为何有人无期有人15年 2015-04-10 钱江晚报2015-04-1000006;3843030 2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