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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版:浙江新闻·城事

何为恶意诉讼
如何判定

  柯桥法院法官介绍:

  恶意诉讼一般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或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通过合法的诉讼形式取得不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恶意诉讼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具备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对照本案,客观上,谢某非权利人,有虚假陈述、提起诉讼、诉请赔偿的侵害行为,魏某有支付赔偿款等遭受经济损失的损害后果。谢某的侵害行为与魏某的受损后果有因果关系。

  如何判定恶意诉讼?

  法官表示,以本案为例,关键是辨别谢某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首先,谢某起诉时不存在认识错误,他就是冒充原创者身份起诉并请求赔偿的。

  其次,谢某申请版权时声称的作品完成时间,明显晚于作品在网络流行的时间,因此排除他独立创作或纯属巧合的可能。由此推断,谢某申请版权登记时就有恶意。

  最后,在沈某等提出抗辩和证据后,谢某没努力为自己举证,并在没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申请撤诉,根据常理也可以反证其存在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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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
2015-04-24 钱江晚报2015-04-2400014 2 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