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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甬政

北仑市民状告北仑城管
官司却在江北法院立案

5月起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用这个办法可提高审判公正性

  昨天,市民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一桩行政诉讼,状告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案情其实很简单,张先生举报邻居房屋违建,但北仑城管局没给他答复,于是他请求法院判该局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答复,目前,江北法院已立案。

  按理说,告北仑区城管局张先生应该在所在辖区的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为什么他却是到江北法院起诉?

  原来,本月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行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这起案件也是全市首例适用异地交叉管辖的“民告官”案件。

  法院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告海曙的官,可选江北或鄞州法院

  此前,碰上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想告北仑区城管局,那么他一定要在所辖区的北仑法院进行起诉。

  近日,根据宁波中院出台的《关于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都将实行 “异地交叉管辖”。

  “所谓异地交叉管辖,是指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行使。”宁波中院行政庭庭长陈晴介绍说。

  《规定》以区为单位,每个被告所在区对应两家可选择的异地管辖法院,原告可以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告海曙的“官”,你可以选在到江北法院或鄞州法院;而告江东的,就可以选择海曙法院和北仑法院。

  避免被告找熟人

  确保诉讼案件公证审理

  “之所以要推行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能够不受干扰,公正审理。”陈晴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规定》在设置异地管辖法院时刻意避免产生“结对”的情况,即不存在A地案件由B地法院管辖、B地案件由A地法院管辖的情况。

  而这样一来,相当于被告在法院里没有“熟人”,排除了各种干扰因素,使得案件可以公正审理。由此,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也会提升。

  涉环保、重大民生案件

  可由宁波中院提级管辖

  另外,为了避免相关地区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产生“默契”,宁波中院还将不定期对异地管辖法院的对应关系进行调整。

  除了异地交叉管辖,《规定》还明确,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宁波中院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及环境保护、原告为10人以上等涉及重大民生案件可以由宁波中院提级管辖。

  被告所在地 可选择法院

  海曙  江北法院  鄞州法院

  江东  海曙法院  北仑法院

  江北  镇海法院  慈溪法院

  镇海  江东法院  海曙法院

  北仑  镇海法院  江北法院

  鄞州  江东法院  奉化法院

  余姚  江北法院  鄞州法院

  慈溪  余姚法院  鄞州法院

  奉化  江北法院  宁海法院

  象山  奉化法院  北仑法院

  宁海  鄞州法院  江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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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却在江北法院立案
2015-05-07 钱江晚报2015-05-0700006;3873742|;钱江晚报2015-05-0700012 2 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