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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0版:浙江新闻·政务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钱江晚报 浙江新闻·政务 a0010 2015-05-07 钱江晚报2015-05-0700017 2 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