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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8版:浙中城事·微新闻

老板说出去玩玩
他拿出一支气枪

  王某是绍兴诸暨人,在老家钓鱼时意外捡到了一支气枪,在当地不敢用枪,跟好友一合计,带着枪到东阳来打鸟。

  王某,30来岁,诸暨市江藻镇人。他有个朋友杨某,在东阳巍山做污水管道业务,这几年,王某都在杨某手下打工。

  王某平时喜欢钓鱼。两三个月前,他在老家一个池塘里钓鱼时,居然在草丛里发现一支气枪,当时气枪装在一只黑色布袋里,扔在池塘的斜坡上。见周围没人,王某就把气枪拿回家了。

  这是一支黑色铝制、长一米左右的气枪,4.5毫米口径,枪的尾部是一个提供动力的气罐,还配有一个瞄准镜。布袋里不仅有枪,还有一圆一方两个盒子,里面装的是气枪铅弹,大概有两百发。

  王某也知道,气枪受到国家管制,自己又没有持枪证,所以虽然有了枪,他还是不敢拿出去炫耀,平时一直把气枪藏在家里的门背后。

  5月7日上午,王某和老板杨某、好友蒋某在诸暨街上遇上后,杨某提议大家一起到东阳玩。

  这时,王某来劲了,称自己有一支气枪,不如大家一起到东阳虎鹿镇去打鸟,众人一致响应。

  随后,三人赶到东阳,一块吃了午饭,下午3点,他们出发去打鸟。

  到虎鹿镇后,他们开着车在附近的村子转,如果看到有鸟,他们就把车停下来。他们还做了分工,杨某开车,王某在车里用气枪瞄准打鸟,一旦鸟被打中掉下来,蒋某下车捡鸟。

  但这行人万万没想到,他们在燕山村华洋公司桥头处持枪打鸟的一幕已经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了警。

  正当他们打下7只鸟,下车寻找第8只鸟时,被赶到的虎鹿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还当场在杨某汽车的后备箱里查获气枪一支及剩余的气枪铅弹161发。

  王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本报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记者 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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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3878383 2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