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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杭州新闻·法眼

要像“大白”一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检察院召开了一个很温暖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是近年来“未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绩(所谓“未检”,是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领域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多个方面的一项工作),最后表达了未检战线的干警会像“大白”一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不容忽视。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平均每年约7225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4.75%。

  因为孩子们年龄和心理的特点,他们往往选择与成年人勾结,或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比例占66.87%,其中三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占比达47.99%。相较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四类案件。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处于青春期追求刺激的缘故,会涉足涉黄、涉毒犯罪。

  外来人员犯罪占比较高。据统计,近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年均受理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63.05%。

  未检工作有特殊性,面对的都是具有很强可塑性的孩子。所以,无论在工作程序上,还是制度设置上,未检与办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理念是有所区别的,突出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坚持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比如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时、查询规范,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因贴上犯罪标签失去就学、择业的同等权利。目前已经实现对306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犯罪记录封存,并且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查询和失泄密事件。我省的做法曾被《人民日报》评价为“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暖”。

  本报通讯员 韦佳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法眼 a0008 要像“大白”一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5-05-21 3890283 2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