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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1版:浙江新闻·城事

女子不堪暴力杀害同居男友

按最新规定,同居时的暴力行为也算家暴

  阿桂(化名)今年34岁,江西九江人。2013年10月,她在温州打工时认识了王某。两个月后,两人同居。

  期间,两人常因琐事争吵,菜的咸淡、味精多少,都会成为王某殴打阿桂的理由。不堪忍受殴打,2014年8月,阿桂买了一把菜刀藏在床上,准备寻找机会杀死王某。

  8月12日凌晨3点50分,趁王某熟睡之际,阿桂用菜刀将王某左腿砍伤。王某惊醒,一边逃跑一边呼救。阿桂后面追赶,将王某右腿砍伤。

  邻居闻讯报警,此时,阿桂似乎铁了心,又拿来一把水果刀捅向王某腹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近一年,阿桂说起王某,仍然十分激动,“他老是威胁我,说他是有法力的,可以用法术把我的家人杀死。”在邻居报警后,为何还要下死手?“我怕他被救过来,我就惨了。”

  昨天,家暴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陈敏说,在此以前,家庭暴力只是指有婚姻关系的人员之间。今年3月2日,最高院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将同居等关系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高度隐蔽性,很少有外人知道当事人家中发生过何事。另一方面,基于自尊,受暴妇女很少会展示受暴的事实。”陈敏说。

  依据《意见》,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员,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可以酌情从宽处理。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本报通讯员 温萱 本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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