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证就卖娃娃鱼
害了自己还连累客户
本以为找到一条致富捷径,却不知非法销售娃娃鱼要判刑。近日,由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杜某、楼某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年前,在兰溪从事水产养殖的杜某家来了个销售员,他来自陕西一家生物开发公司,带着一条娃娃鱼上门推销,“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可以依法养殖,前景看好,我们公司会以优惠价格为你们提供育苗。”
杜某听说利润很高,十分动心,但听张某说要到渔政部门办手续,他又有点犹豫。
在张某建议下,杜某留下了这条两斤重的娃娃鱼,随后立即咨询渔政部门,由于当地从来没有人养殖过娃娃鱼,渔政部门也不清楚相关办理情况。
杜某将娃娃鱼养在家里,琢磨着怎么才能走通这条致富路。
几天后的一个早晨,他的老客户浦江人楼某来进货,杜某一想,何不先把这娃娃鱼拿到市场上去卖,探探行情。
楼某也觉得,这鱼拿去市场上肯定能卖个好价钱,便以390元的价格买下了,然后拿到自己的水产摊位上出售,当天上午9点就被工商部门现场查获。
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加工、销售都必须有相关许可证。
楼某、杜某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庭审时杜某后悔不已,“本来还指望这个致富,都怪自己不懂法,许可证没办就去卖,害了自己还连累老客户。”
通讯员 彭文芳
本报记者 吕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