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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微新闻

繁华路段扒窃手机
累犯小偷获刑9个月

  林某,贵州人,今年年初来到奉化莼湖镇,想找一份临时工,一下子找不到,就动起了歪脑筋。

  因为曾有扒窃经历,林某想到了重操旧业。

  2015年2月8日下午,林某带着一个镊子和一个黑色袋子,来到莼湖镇横街,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当时他看到有一名穿白色大衣的女子,大衣口袋很大,方便扒窃,于是就跟了上去。

  正当受害人准备进入银行时,林某乘机左手用黑色袋子挡住外面其他人的视线,右手拿出放在袋子里事先准备好的镊子,伸进被害人的口袋,夹出了放在里面的一部iPhone 6 plus手机。

  可是,林某还没离开几步,被害人就察觉到自己手机被盗,大声喊道“有人偷我的手机”,林某一听撒腿就跑,被害人赶紧追了上去。

  因为现场是镇上的繁华路段,旁边的群众听说有小偷,都帮忙一起来追小偷。陈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说,当时看到身边有个男子跑过,接着相差十米左右有位小姑娘在追,一边喊着抓小偷。

  “我马上追了上去,我是本地人,熟悉附近的地形。”陈先生介绍说,当时小偷拐过十字路口,跑进了一个弄堂,他马上调转方向,往另外一方向去追,结果在弄堂里面把小偷堵住了。

  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马上赶到现场,当场抓获林某。经过鉴定,林某扒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312元。

  昨天上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同时,林某曾因故意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邵巧宏

  本报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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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3903663 2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