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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06版:杭州城事·百科全问

摆“抓鱼机”,算开设赌场吗

  读者胡先生问

  我住在富阳鹿山街道,今年57岁了,因为年纪大了,也干不来重活,想着前几年在安徽看到的“抓鱼机”,看看能不能在闹市摆几台机器赚钱养老。

  那个抓鱼机,其实就是以“深海捕鱼”为蓝本的博弈机,那些机器生意很好的,有些人玩一次总得要花上百元才过瘾。我想买几台来放在富阳,但我担心摆放这种抓鱼机是犯法的,会不会触犯“赌博罪”。

  所以想问问,摆放一台“抓鱼机”算开设赌场吗?

  钱报答

  不管是不是违法或者犯罪,要先给胡先生这种“不懂就问”,没一下子被金钱诱惑的做法点个赞。点赞完了,我们再来咨询法律界人士。

  先弄清楚一个问题:什么是赌博罪?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这样解释: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况,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这样也就回答了另一个问题——在棋牌房打牌算不算赌博。”梅律师说,相关司法解释很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开设赌场罪也是赌博犯罪的一种类型。在省内多地,涉及这一罪名的,主要是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行为,包括捕鱼机、娱乐无穷机等电子游戏机,招引不特定人员进行捕鱼游戏的赌博活动,可能会被追以刑事责任。”梅律师进一步解释,这也有司法解释: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对这类行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

  所以,胡先生,小心还是对的,装抓鱼机,记得奖品不要和“钱”挂上钩,奖励几个不回购的毛绒玩具没问题,奖励现金等贵重款物可是有问题的哟。

  因为提问题的胡先生是富阳人,钱报记者也特意询问了富阳法院,来看看当地的“因赌获刑”情况:2012年至今年4月底,富阳已经审结赌博犯罪案件114件388人,其中赌博罪案件112件376人,开设赌场罪案件2件共计12人。 陆登峰 鲍亚飞


钱江晚报 杭州城事·百科全问 h0006 摆“抓鱼机”,算开设赌场吗 2015-06-17 3887216 2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