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取消
门诊报销起付线
【记者 傅颖杰 播报】 磐安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取消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
以前,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由本人自负;300元至1300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20%~3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300元。
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取消了,在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可报销45%;县级医院门诊看病可报销3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也提高到600元。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也提高了。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磐安县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58万元,比原政策增加了31万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欢迎。
本报通讯员 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