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m0006版:桐庐生活

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斑马线前小心罚款又扣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从6月份开始,我县交警大队开展了一系列“礼让斑马线”活动。在文明劝导和宣传作用下,基本上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能做到主动礼让行人。但是,还是有部分私家车没有做到这一点,我行我素,在斑马线前不减速,不礼让行人。

  对于这样的行为,交警们要采取措施予以约束了。从7月17日开始,桐庐正式进入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查处阶段。今后,我县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等手段来查处不礼让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要罚款100元+扣3分。

  希望驾驶员们能自觉做到“礼让斑马线”,同时也希望行人看到车辆停下来礼让时能尽快通过斑马线,做有礼桐庐人。 潘贤平


钱江晚报 桐庐生活 m0006 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斑马线前小心罚款又扣分 2015-07-24 钱江晚报2015-07-2400009 2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